姑苏区教育科研工作制度
姑苏区教育科研工作制度(暂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适应发展的需要,促进区域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结合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姑苏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研部(以下简称“区中心教科部”)在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的领导下,依据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工作精神,实施区域各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效服务于各单位,促进区域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各单位应依据区中心教科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做到科研工作网络清晰、各级科研管理人员职责分明,各项教育科研工作的推进能得到有效管理。
第五条 各科研共同体要充分发挥区中心教科部和各单位的桥梁作用,协助区中心教科部做好各单位教育科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
第六条 区中心教科部根据我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并发布各类课题的申报指南。
第七条 区中心教科部自省、市级课题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所有准备申报的课题须进行先期的课题论证。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课题。
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照各级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由所在单位参照课题申报通知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省、市级课题申报材料均提交到区中心教科部,由区中心教科部课题管理人员对申报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到省、市课题管理机构。
第四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区中心教科部对我区各类市级及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实施网络化管理。全区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办法详见《姑苏区课题网络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各科研共同体课题研究如果要开展重要活动,需提前二周把活动方案发送区中心教科部审批、备案。区中心教科部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者向区中心教科部提交课题变更申请,由区中心教科部提交省、市课题管理机构: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第五章 课题的结题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前,各课题组需将结题相关纸质材料送交区中心教科部初审。区中心教科部将根据每学期动态评价情况及网上结题成果资料,决定是否将课题结题材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申请予以结题鉴定。
第十五条 市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主件为:研究报告文本稿(一份)和成果鉴定书文本稿(省级一式四份、市级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 省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要求
1.省规划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文本稿各1份;结题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成果鉴定书(一式四份;含课题编号、专家鉴定意见、专家组签字)。
2. 省教研课题:研究报告1份;结题论证书(一式四份;含课题编号、专家鉴定意见、专家组签字)。
3.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资料若干。
省级重点课题2篇,省级立项课题1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第十七条 省、市教育学会(陶研会)课题进行现场解题,需提供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的展示材料。
第十八条 年度结题课题的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区中心教科部,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
第六章 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第十九条 区中心教科部将适时组织重大教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开展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我区各小学、幼儿园均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比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姑苏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研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姑苏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教育科研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